|
在国际贸易中,每笔成交的货物,从卖方交至买方手中,一般都要经过长途运输。在此过程中,货物可能遇到自然灾害货意外事故,从而使货物遭受损失。货主为了转嫁货物在途中的风险,通常都要投保货物运输险。如货物一旦发生承包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既可以从保险公司取得经济上的补偿。
国际货物运输术语财产保险的范畴,它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卖方或买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的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缴纳保险费。保险人承包以后,如果保险标底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照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的补偿。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很多,其中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和邮包运输保险,其中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历史最悠久。
2.5.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一)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海上货物运输承保范围包括,海上风险、海上损失与费用以及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
1 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是保险业上的专门用语,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并不包括海上的一切危险。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上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所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意外事故一般是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但在海上保险业务中,所谓意外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意外事故,而是仅指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
2 海上损失与费用
海上损失和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因遭受海上风险而引起的损失与费用。按照海运保险业务的一般习惯,海上损失还包括与海运相连接的陆上或内河运输中所发生的损失与费用。
(1) 海上损失
按照海上损失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全部损失(Total Loss)和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a)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遭受全部损失。按其损失情况的不同,全部损失又可分为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和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两种。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指货物实际上已不可能归还保险人而言。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称为推定全损。
b) 部分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在部分损失中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种。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难、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或者是船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的、合理的采取措施,所做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这些损失和费用叫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意外损失,即由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
(2) 海上费用
海上费用是指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承保的费用。保险货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除了能使货物本身受到损毁导致经济损失外,还会产生费用方面的损失。这种费用,保险人也给予赔偿,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a) 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Expenses)。是只当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者它的代理人、雇佣人员和受让人员等为防止损失的扩大而采取抢救措施所支出的费用,称为施救费用。
b) 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是指当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动,而向其支付的费用。
3 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它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短量、雨淋、沾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串味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与损失。例如战争、罢工。
(二)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
保险险别是保险人对风险损失的承保范围,它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履行权利与义务的基础,也是保险人承保责任大小和被保险人缴付保险费多少的依据。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很多,概括起来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大类。
1、基本险别
根据我国现行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基本险别中包括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WA)和一切险(All Risks)三种。
(1)平安险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
a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b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c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在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d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e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措施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基金额为限。
f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舱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g运输契约定由"船舶互撞条款",按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 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 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Exclusion)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货费用。
2、附加险别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种类繁多,归纳起来可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包括:
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简称T.P.N.D.)
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Rain Damage,简称F.W.R.D.)
短量险 (Risk of Shortage)
混杂、沾污险 (Risk of 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
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碰撞、破碎险(Risk of Clash & Breakage)
串味险(Risk of Odor)
受热、受朝险(Damage Caused by Heating & Sweating)
钩损险(Hook Damage )
包装破裂险(Loss or Damage Caused by Breakage)
锈损险(Risk of Rust)
上述11种付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只能在投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
特别附加险包括战争险.、罢工险等。
2.5.2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其承保的责任范围如下:
(一) 陆运险的责任范围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陆上运输工具(主要是指火车、汽车)遭受碰撞、倾覆或出轨。如在驳运过程中,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没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压歪或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对陆运险的承保范围大致相当于海运货物保险中的"水渍险"。
(二) 陆运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除包括上述陆运输险的责任外,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或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偷窃、渗透、碰损、破碎、钩损、雨淋、生锈、受潮、受热、发霉、串味、玷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赔偿责任。
2.5.3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业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
航空运输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运水渍险大体相同。
航空运输一切险除包括上述航空运输险的责任外,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包括被偷窃、短少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赔偿之责。
2.5.4 邮运包裹保险
邮政包裹保险是承包邮包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损失。邮政保险包括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两种基本险别。
2.5.5 保险的做法
(一) 出口货物保险的做法
凡按CIF和CIP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由出口企业向当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再办理时应根据出口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再备妥货物,并确定装运日期和运输工具后,按规定格式逐笔填写保险单,具体列明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货物项目、数量、包装及标志、保险金额、起止地点、运输工具名称、起止日期和投保险别,送保险公司投保,缴纳保险费,并向保险公司领取保险单证。
(二) 进口货物保险的做法
按FOB、CFR和CPT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均由买方办理保险。为了简化保险手续和防止出现漏保或来不及办理保险等情况,我国进口货物一般采取预约保险的做法。各外贸公司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有海运、空运、邮运、陆运等不同运输方式的进口预约保险合同。按照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各外贸公司对每批进口货物,无需填制投保单,而仅以国外的装运通知代替投保单,作为办理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则对该批货物付自动承保责任。
2.5.6 保险单证
保险单证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也是保险公司出据的承保证明,是被保险人凭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和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依据。在国际贸易中,保险单证是可以转让的。常用保险单证有:
1、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又称大保单。它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除载明上述投保单上所属各项内容外,还列有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
2、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又称小保单。它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除其背面没有列入详细保险条款外,其余内容与保险单相同,保险凭证也具有同保险单一样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