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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国际贸易术语及国际贸易惯例
(一) 国际贸易术语概述
在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交接的过程中,需要办理进出口清关手续,安排运输与保险,支付各项税捐和费用。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还可能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各种外来损害。有关上述事项由谁来承办,费用由谁负担,风险如何划分,买卖双方在磋商交易签订合同时,必须予以明确。为了简化手续和交易过程,并便于双方当事人成交,买卖双方便采用某种专门的用语来表明各自的权利与任务。这种用来表示交易双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Responsibilities,Cost,Risks)的专门用语,称为贸易术语(Trade
Terms)。他们来源于国际贸易惯例,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
1、主要国际惯例
在国际贸易业务实践中,由于各国法律制度、贸易惯例与习惯做法不同,为了减少纠纷和避免争议,有些国际商业团体便先后制定了一些统一解释贸易术语的规则,其中包括:
(1) 国际法协会修订的《1993年华沙-牛津规则》(Watsa Oxford Rules 1993)
(2) 美国一些商业团体制定的《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
1941)
(3) 美国商会修订的《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national
of Trade Terms 1990,INCOTERMS 1990)
上述各项解释贸易术语的规则,在国际贸易中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因而形成为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其中国际商会国际商业管理委员会修订的《1990年通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贸易术语的分类
为了便于人们理解和记忆,可按不同类型将13种贸易术语划分为下列4个组别。
(1) E组
EXW(Ex Work),工厂交货。
E组为启运(Department)组术语。按这组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应在自己的处所将货物提供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2) F组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
F组为主运费未付(Main Carriage Unpaid)组术语,按这组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必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所指定的承运人。
(3) C组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指目的地)。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指目的地)。
C组为主运费已付(Main Carriage Paid)组术语。按这组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必须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的运输契约,并把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
。但货物中途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和发运后产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
(4) D组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
DES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D组为到达组术语,按这组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必须承担货物交至目的地国家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二) 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
1 FOB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这一术语通常被译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按照《通则》的解释,采用FOB术语成交时,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至买方。买方要负责租船定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及时通知卖方。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越过船舷后的其它责任、费用也都由买方负责,包括获取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证件,以及办理货物入境的手续和费用。如果买方指定了船只,而未能及时将船名、装货泊位及装船日期通知卖方,或买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能承载货物,或在规定期限终了前截止装货,买方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但前提是货物已被清楚地分存或被指定为供应本合同之用。卖方要自负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卖方还要自费提供他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给予一切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它运输单据。
2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指定目的港)
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卖方的基本义务是负责按通常的条件租船定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并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海运货物保险,支付保险费。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概由买方承担。在货物装上船之后,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通常运费、保险费以外的费用,也要由买方负担。买方还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证件,办理进口手续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在交单义务方面,卖方需要提交商业发票或与之相等的电子单证。必要时提供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证件,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使卖方得以在目的地受领货物,或通过转让单据出售在途货物。
3 CFR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指定目的港)
与FOB不同的是,在CFR条件下,与船方订立运输契约的责任由卖方承担。卖方要负责租船定舱,支付到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包括装船费用及定期班轮公司可以在订约时收到的卸货费用。但从装运港至目的地的货运保险仍由卖方负责办理,保险费由卖方负担。
4 FCA Free Carrier(…named place)(……指定地点)
采用这一交货条件时,买方要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启运的运输契约,并及时通知卖方。当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并且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之后,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这里所说的承运人,既包括实际履行运输义务的承运人,也包括代为签订运输合同的运输代理人。按这一术语成交,即使运输代理人拒绝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卖方也要按买方的指示,把货物交给运输代理人。FCA术语使用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
5 CPT 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指定目的地)
采用CPT术语成交,卖方要自负费用订立将货物运往目的地指定地点的运输契约,并且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卖方在交货后要及时通知买方。买方自货物交付承运人处置时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CPT适用一切运输方式。
6 CIP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与CPT相比交的不同之处在于,在CIP条件下交货,卖方增加了保险的责任和费用。
2.1.2进出口业务
(一) 交易磋商
所谓交易磋商(Business Negotiation)是指买卖双方就交易条件进行协商,以求达成一致的具体过程。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的两种形式,以书面磋商为主。
交易磋商的整个过程又四个环节,即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
(二) 签订合同
交易双方经过磋商,一方发盘,另一方对该项发盘表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根据国际贸易习惯,买卖双方通常还需照例签订书面的正式合同或成立确认书。
国际贸易的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名称、合同号数、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名称和地址等。第二部分是合同的主体,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状语、保险、支付以及特殊条款如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等。第三部分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和数量以及缔约双方的签字。
(三) 合同的履行
口合同的履行
(1) 备货
备货活动就是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准备好应交的货物,以便及时装运。
(2) 报验
凡按约定条件和国家规定必须法定检验的出口货物,在备妥货物后,应向进出口商品检验机关申请检验,只有经检验得到商检局签发的检验合格证书,海关才放行。
(3) 催证
催促买方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开立信用证或付款手续。
(4) 审证
信用证开到后,应对信用证内容逐项认真审核,信用证条款必须与合同内容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以保证及时转船,安全结汇。
(5) 租船、订舱装运
按照CIF或CFR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租船订舱工作应由买方负责出口货物在装船前,还要办理报关和投保手续。
(6) 制单结汇
在出口货物装船后,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制备各种单据,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交银行议付、结汇。银行收到单据审核无误后,一方面向国外银行收款,另一方面按照约定的结汇办法,与进出口公司结汇。
2 进口合同的履行
(1)开立信用证
进口合同签订后,需按照合同规定填写开立信用证申请书向银行办理开证手续。信用证内容应与合同条款一致。
(2)派船接运货物与投保
在FOB交货条件下,应由买方负责派船到对方口岸接运货物。FOB或CFR交货条件下的进口合同,保险由买方办理
(3)审单和付汇
银行收到国外寄来的汇票及单据后,对照信用证的规定,核对单据的分数和内容。如内容无误,即由银行对国外付款。
(4)报关
进口货物到货后,由进出口公司后委托外贸运输公司根据进口单据,填具"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5)验收货物
进口货物到达港口卸货时,港务局要进行卸货核对,检验货物是否有短缺或残损。发现有残损短缺,凭商检局出具的证书对外索赔。
(6)办理拨交手续
委托货运代理将货物运交订货单位。
(7)进口索赔
进口商品因品质、数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需要向有关方面提出索赔。根据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进口索赔的对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向买方索赔。原装数量不足;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不付;包装不良致使货物受损;未按时交货或拒不交货。
2、 向轮船公司索赔。货物数量少于提单所写数量;提单是清洁提单,而货物有残损情况,并且属于船方过失所致;货物所受的损失,根据租船合约有关条款应由船方负责。
3、 向保险公司索赔。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运输中其他事故的发生致使货物受损,并且在承保险别以内的;凡轮船公司不予赔偿或赔偿金额不足抵补损失的部分,并且属于承保险别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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